|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青岛市胶州市。工期为 438天。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申请人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行贿记录查询书(告知函出具时间须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止)。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界定
1、单项工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 2、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上5年度必须具有至少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提供同类工程业绩(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合同及行业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账。缴纳方式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预审会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无效。 3、山东省以外的企业,必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基本信息并且能够网上查询,否则不予受理。 注:以上资料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盖公章)。 |
| 七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12月21日9时至2017年12月27日17时前,在本公告下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需报名。 |
| 八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工程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2013] 6号文件。 |
| 九 、其他 |
1、本项目为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当合格申请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当全部参加投标;当合格申请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办法进行打分,招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名(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申请人参加投标。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工程不接受2016年度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为C、D级的企业投标。 |
|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1日9时0分 - 2017年12月27日17时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