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新建机场位于青岛市西北,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境内,占地约15.56平方公里,航站楼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飞行区等级4F,建设2条3600米长的远距跑道,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3500万人次需要。 2.招标内容:青岛新机场航站楼工程、青岛新机场航站区能源中心工程、青岛新机场ITC工程及新机场航站楼工程通风(排烟)设备及附件,设备中所需附件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全过程(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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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 2、若为代理商投标,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出资组建的法人机构或具有授权资格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能授权给一个代理商。同时满足所投产品针对设备制造商的要求; 3、投标产品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性能检测报告; 4、制造商生产的产品需具有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CCCF); 5、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出具日期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 ;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上五年度须至少承揽一项同类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项目的界定:上五年单项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通风及排烟风机供货业绩。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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