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山东路(香港中路以北、延吉路以南)路段沿线两侧楼体;山东路市南区路段(延吉路以南至香港中路)两侧办公楼、住宅楼外立面和屋面的灯光改造提升的设计、施工一体化,共54栋楼宇,其中公建22栋,住宅32栋。根据楼宇性质对夜景色温进行规划,运用光色表达不同的主题,同时为配合不同时间节点的亮化模式,此工程全部采用DMX512控制。 2.招标内容: 2.1设计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2.2施工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上三年度须具备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单项合同额11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亮化项目(不含单独道路照明或室内照明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