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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

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申请的通知

(鲁财采〔2020〕5 号)

 

各市财政局,各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申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自 2 月 3 日起,各级财政部门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投诉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项目所属财政部门发出投诉书。

二、投诉书邮寄地址及受理联系电话。省级受理邮寄投诉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 3 号 1606、1608 房间,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82669895。各市县(区)受理邮寄投诉 书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详 见 中 国 山 东 政 府 采 购 网 站(www.ccgp-shandong.gov.cn)“服务热线”栏目。

三、暂停现场受理评审专家申请。自 2 月 3 日起,省财政厅及各市财政局暂停现场受理及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省内评审专家申请。省外申请人因无需现场审核,原申请流程不变。对于 1 月 23 日之前已通过专家库系统上报的申请材料,各分库和选聘小组将适时进行审核,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询具体工作进度。

   以上事项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202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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