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岛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
青检会〔2016〕6号
关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机制,合力构筑预防职务犯罪防线,有效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务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查询工作的规定》等有关要求,以及《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和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共同研究确定,对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达成如下意见:
一、加强廉洁自律警示教育宣传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市检察院要立足预防职能,积极提供预防咨询和法律服务,结合查办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定期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举案说法等活动,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工作人员充分认识职务犯罪危害性,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廉政意识,促进廉洁自律。
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交易流程以及外部环境作为重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交易流程中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环节进行认真梳理,识别和查找廉政风险点。要根据排查的廉政风险点深入分析和筛选,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研究和关注,归纳整理廉政风险点清单,有针对性制订防控措施。市检察院要协助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三、全面实行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
凡在本市区域内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应建立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制度,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限制一定期限内进入市场、取消中标资格等;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项目负责人、评标(评审)专家等限制一定期限内制参与投标、评标(评审)活动等,有关处置结果10个工作日内反馈市检察院。
四、积极推行“预防五书”工作制度
市检察院应将“预防五书”(《招标(采购)单位廉政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告知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廉政征询书》、《廉洁自律书》、《廉政责任书》)工作制度推广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应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在办理交易备案时填写《招标(采购)单位廉政承诺书》;投标单位、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时,应领取《投标单位(供应商)廉政征询书》,并被告知有权监督交易过程,并可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或检察机关投诉、控告和建议;在评标(评审)专家参与的评标、评审时填写《廉洁自律书》;预中标公示期间中介服务机构应向检察机关查询预中标候选人或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告知书》;合同签订时,招标人应与中标人、采购人应与供应商签订《廉政责任书》。
五、进一步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建设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要加强资质设置等交易前置条件排他性审查,建立各环节监督制约机制,对交易过程要严格落实层级审核、集体决策、公示制度。要加大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审查力度,从严审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扩大规模、规范行为,优化人员组成,严格回避制度,缩小自由裁量权。要进一步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建立科学评价机制。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市检察院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双方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协商有关事宜、决定重大事项。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定期向市检察院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业务办理中潜在的违法违纪风险;市检察院定期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通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职务犯罪案件查处情况和犯罪成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投标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成立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小组(人员组成附后),负责、统筹协调招投标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双方要把预防招投标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常抓不懈,共同做好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廉政体系建设,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附件:1.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2016年6月30日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预防职务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萍 青岛市政协副主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耀清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主任
副组长:曹建华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副主任
何京阳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李 丹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处长
成 员:姜明堂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专职副书记
祝锦婷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工程交易处副处长
李明光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六级职员
李同伟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工程交易处八级职员
王 宇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李丹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