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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专用规范


 

目录

一、政府采购交易方式

二、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

三、政府采购澄清、答疑发布流程

四、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服务规范与行为规范

五、政府采购中标(废标)公告发布流程

 


政府采购交易方式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术语、定义和交易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活动。

二、术语和定义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形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交易方式

    1.公开招标

    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目前青岛市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类及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含),工程类单项合同400万元(含),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为100万元(含),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组织。

    2.邀请招标

    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涉密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适宜公开的,仅在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按规定程序走流程,相关信息不对外显示。

    3.竞争性谈判

    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

    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5.询价

    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6.竞争性磋商

    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适用情形: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受理流程及各环节工作等。

    二、内容

    按照公开招标和非公开招标两种项目流程,对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受理流程及各环节工作等进行了表述。

    三、项目交易流程

    1.公开招标流程

    1.1交易准备

    1.1.1各交易主体登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下载CA驱动、签章软件并安装,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绑定CA数字证书。

    1.1.2采购人(代理机构)使用CA登录系统查询项目,上传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承诺书等。

    1.2项目登记

    代理机构使用CA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登记,通过项目编号获取财政系统流入的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等。

    1.3招标投标

    1.3.1代理机构下载招标文件编制工具,按包编制电子招标文件(.cg),网上预约场地,经采购人确认后,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1.3.2供应商下载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从招标公告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g格式)并电子签章,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1.3.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可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4开标

    1.4.1开标前一小时,代理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开标准备,录入参与人员名单及项目说明,投标时间截止后启动网上开标。

    1.4.2供应商于开标前一小时内使用CA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签到,网上开标过程中,解密投标文件,确认开标记录表,开标结束。

1.5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受委托代理机构在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章确认。

    1.6评标

    1.6.1采购人或受委托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抽取信息自动流入评标系统,评审专家通过电子评审系统登录并进行电子评标。

    1.6.2供应商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期间保持在线,如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供应商应在限定时间内在线澄清说明。

    1.7标后管理

1.7.1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步推送至市、省、国家政府采购网。

1.7.2 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

    1.7.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7.4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监督部门投诉。

    1.7.5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受理相关投诉。

2.非公开招标流程

    2.1交易准备

    2.1.1各交易主体登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下载CA驱动、签章软件并安装,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绑定CA数字证书。

    2.1.2采购人(代理机构)使用CA登录系统查询项目,上传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采购需求、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表、承诺书等。

    2.2项目登记

    代理机构使用CA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登记,通过项目编号获取财政系统流入的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等。若采取非公告方式产生供应商,则在供应商库中选取单位。

    2.3采购文件制作、发布及响应

    2.3.1代理机构下载采购文件编制工具,按包编制采购文件(.cg),网上预约场地,经采购人确认后,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非公告方式定向发送采购文件)。

2.3.2供应商下载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从采购公告页面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或直接获取),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cg格式)并电子签章,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2.3.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可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开启响应文件

    2.4.1开启响应文件前一小时,代理机构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准备,录入参与人员名单及项目说明,响应时间截止后网上开启响应文件。

    2.4.2供应商于开启响应文件前一小时内使用CA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签到,网上开启过程中,解密响应文件,确认唱价记录表。

    2.5采购组织及评审

    2.5.1采购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抽取信息流入评标系统,评审委员会进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竞谈需先确认采购文件)。

    2.5.2 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程序,组织谈判、磋商及供应商报价。

    2.5.3供应商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期间保持在线,如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供应商应在限定时间内在线澄清说明,并根据要求进行报价。

    2.6成交后事项

    2.6.1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步推送至市、省、国家政府采购网站

2.6.2 按规定发出成交通知书。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6.4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监督部门投诉。

    2.6.5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受理相关投诉。

 


政府采购澄清、答疑发布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政府采购项目业务澄清、答疑受理、发布程序等。

    本标准适用于代理机构发布采购人澄清、答疑流程的管理及规范。

二、内容

    代理机构发布澄清、答疑服务。

三、答疑澄清具体办理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经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登录交易平台进行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依法延期开标的,应变更开标时间和地点。

    需终止招标、重新招标或暂停招标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登录交易平台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暂停项目后重启招标活动的,应重新预约开评标场地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服务规范与行为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流程及相关服务和行为规范。

二、内容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开评标流程及相关服务和行为规范。

三、开标、评标流程及规范

1.标前准备

    1.1开标前,采购人持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以下简称《专家抽取表》)抽取项目评审专家,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抽取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专家抽取表》中如实填写实际抽取专业及人数并签字确认。

    在省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3小时;跨省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48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4小时。

    1.2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物业人员应做好开评标室准备工作,至少应提前半小时打开开标室,开启电源,检查麦克、照明、音响、投影等设备是否正常。代理机构应检查确认,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物业人员予以处理。

    1.3代理机构应至少于开标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准备会议,打开现场麦克风和投影设备,投标人员可自愿参加现场开标,但应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及可登陆互联网的电脑等设备以确保可以参加网上开标。代理机构应提前至物业前台领取桌牌并摆放到位,合理布置投标人员就坐区。参加开标人员按指定桌牌依序就坐,同一投标人的人员原则上应座次相邻。

    1.4开标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项目的网上开标系统做好开标准备工作,如实录入参加开标会的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单位及电话等信息;开标前一小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启动签到功能;采购人可以填写项目说明,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系统自动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生成上传投标文件凭证。投标人应于开标前1小时内通过CA登录交易平台,进入项目的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签到,并保持开标期间CA登陆状态

    1.5进入开标现场的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遵守开标会议纪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做好引导工作和维持现场秩序。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开标

    2.1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代理机构、见证服务人员、监督人员等原则上应着工作装并佩戴工作牌(单位未统一配发工作装的人员应着正式服装)参加开标会。

    2.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显示签到投标人数量。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主持开标会议,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统一规范的开标会议主持词,不得简化开标程序(投标人均采用异地远程投标方式的可不播放现场开标纪律),不得调整开标顺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启动开标后,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在限定时间内开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解密完成后,交易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4网上唱标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送开标记录表,投标人需在限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章确认,否则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评标准备

    3.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在线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评审前登陆交易平台核对补充专家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等信息,并现场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

    4.评标

    4.1评审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审专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评审专家到达评标室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系统,查看项目详情,阅知评标纪律,签订信用承诺书,选择是否有回避情形,投票推举评审委员会组长。

    4.3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4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5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6各环节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审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或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

    4.7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经校对发现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评标报告签署前,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4.8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见证服务人员、监督人员不得越位发表意见、做出处理决定;不得回避、推诿责任;不得就评审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发表意见或参与评审委员会讨论。

 

 


政府采购中标(废标)公告发布流程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废标)公告的发布流程。

二、内容

代理机构需按照法律规定发布中标(废标)公告。

    三、发布流程

    1.废标公告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见证书,形成(电子)档案

    2.中标公告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发布中标公告后,若无质疑投诉或出现质疑投诉但未改变中标结果,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见证书,形成(电子)档案;若出现质疑投诉并改变中标结果,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见证书,形成(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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