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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 评标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政中心字〔2022〕3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评标室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7日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评标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确保进场项目交易正常开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交易的项目,包括《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和借用平台进场交易项目。

本办法所称借用平台进场交易项目,是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外,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行政监督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招标采购前相关手续后,自愿选择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

第三条  开标室实行网上自主预约,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根据开标室预约有关规则,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自主预约开标室。

第四条  按照优先保障《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进场交易的原则,目录内项目可直接预约开标室。

借用平台进场交易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1个工作日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交《借用平台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借用平台项目进场交易承诺书》(详见附件),经核准同意进场后按流程进行网上自主预约开标室。

第五条  借用平台进场交易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一处核准进场。涉及市南分大厅的,由市南分大厅核准进场。开标区业务咨询电话0532-66209129(公共资源交易一处)、0532-66209725(市南分大厅)。

第六条  开标室已预约成功的,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确因发布澄清补遗等原因需要延期开标、变更场所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设置的流程网上自行变更场地预约。

第七条  评标室由公共资源交易一处根据进场项目情况统一分配使用。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由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申请评标室。项目评标评审有特殊需求的,应在评标前7天告知评标区工作人员。评标区联系电话0532-66209137。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一处应于每周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下周开标计划汇总后发送大厅物业。物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开标计划,于开标当日至少提前1个小时打开开标室。

第九条  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厅管理,遵守交易秩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交易活动。

代理机构进场工作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条  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交易的项目,除按照规定不宜公开外,招标(采购)文件应当在公告页面免费下载,不得收取费用;适宜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应当按照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评标室暂不具备涉密项目交易条件,涉密项目交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和使用开评标场地造成无法正常开评标等情形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自2022年11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2年。各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分大厅可参照执行。


附件1借用平台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doc

附件2借用平台项目进场交易承诺书.doc

开评标室办法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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