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务行为规范
(服务通用基础标准体系)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全体员工行为通用要求,包含仪表规范和行为规范。
二、仪表规范
1.头发干净整齐,发型简洁端庄;
2.面容庄重整洁,妆容优雅得体;
3. 饰品简单大方,搭配协调雅致;
4. 衣着整洁端庄,体现职业特点。
三、行为规范
1. 目光友善,表情自然,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不推诿不拖延,认真为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2. 与人交谈,使用普通话,声音温和清晰,音量语速适中,双目正视,集中精力,认真倾听,以示尊重;
3. 举止大方,手势适当,站姿挺直,坐姿文雅,行为稳重,文明得体;
4. 行走时放松脚步,上下楼梯右侧通行;
5. 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