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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采项目外地评审专家住宿费

和交通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青政服字〔2018〕34号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鲁财采〔2017〕28号)关于“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标的,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可采取费用包干”的规定,本着规范、标准、易行的原则,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集采项目外地评审专家住宿费和交通费支付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包干标准

         参照《关于调整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青财行〔2015〕23 号),外地专家到青岛的住宿标准是7月-9月450元/天,其他时间380元/天,包干使用。

         二、交通费包干标准

         综合高铁(动车、城际快车)、长途汽车、自驾车等出行方式,烟台、潍坊两个城市交通费300元包干使用;日照、威海、淄博三个城市交通费400元包干使用;济南、临沂两个城市交通费500元包干使用;泰安、德州两个城市交通费600元包干使用;滨州、东营、莱芜、枣庄四个城市交通费800元包干使用;聊城、济宁、菏泽三个城市交通费1000元包干使用。

         评审专家超标准索要相关费用的,将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价暂行办法》(鲁财采〔2017〕81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审专家考核办法》(青政服字〔2018〕3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交易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青政服字〔2018〕34号关于集采项目外地评审专家住宿费和交通费支付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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