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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流程(已废止)

一、招标申请及招标公告备案

(一)备案流程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前3个工作日,按以下流程到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申请及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 —行业主管部门(水利局)违法违规审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分配经办人—前台经办人根据招标人提交的资料确定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并对招标公告进行初备—后台经办人对招标公告进行复备—招标人预约开评标室,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人需提交资料

1.招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明);

2.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和招标备案申报材料一览表;

3.立项批复文件;

4.资金到位证明(非财政性资金需提供,到位证明出具日期距招标申报日期不得超过30日);

5.招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需提供)和其注册地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最新章程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

6.招标人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法人成立批复文件(施工、监理项目需提供);

7.招标工程现场勘查记录表;

8.招标单位廉政承诺书;

9.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10.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拟定网页版公告文本。

二、招标文件备案

(一)备案流程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申请及招标公告备案的同时,按以下流程到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提交相关资料 —后台经办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需提交资料

1.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拟定招标文件文本;

2.施工项目需提供经水利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控制价备查联系单;

3.图纸及技术规范等(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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