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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大对评标专家管理和处罚力度,2023年以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涉及青岛市在库专家3人次受到行政处罚,117人次被实施考核扣分或暂停抽取。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案例通报如下:

一、刘某某、赵某某等2名评标专家评标中存在违规行为

2024年6月4日,评标专家刘某某、赵某某在参加某综合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时,向该项目其他评委传递纸条,意图以违规方式为特定投标人请托。该行为违反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应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赵某某做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对刘某某做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列入诚信记录、纳入专家信用信息库的处理决定。

二、崔某某、刘某某等4名评标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

2024年5月29日,评标专家崔某某、刘某某等4人在参加某学科楼(设计)项目评标时,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该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崔某某、刘某某等4名评标专家做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三、王某某、季某某等4名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024年7月10日,评标专家王某某、季某某等4人在参加某孵化产业园(监理)项目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王某某、季某某等4名评标专家做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依法依规开展评标是对评标专家的基本要求,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深入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聚焦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持续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持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持续改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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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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