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的通知
责任编辑:
李峰
发布时间:
2020/11/18 14: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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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将于2020年11月24日试运行,因大厅改建尚有部分设施设备不够完备,影响大厅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自2020年11月24日(周二)起,请各代理机构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要求:
1.对开标、评标过程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要清晰可辨;
2.评标结束后请予三个工作日内将录音录像资料刻盘送至市公共资源大厅三楼监控室存档。联系电话:66209820。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