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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程招投标监管方式的通知(已废止)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经研究,现将工程招投标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答疑和澄清)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依法依规编制招标公告,确定招标公告中的资质条件、同类业绩界定、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标段划分等内容;招标人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含答疑和澄清),除固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和开评标程序等统一的程序性内容外,招标人依法确定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评标标准、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图纸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仅对招标要件进行形式性审查,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答疑和澄清)中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同类业绩界定、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及标准、标段划分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答疑和澄清中如涉及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同类业绩界定、资格审查方式及评分标准、评标办法及标准、标段划分情况改变的,须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备案同意后方可发布。不涉及以上内容的无须报备。

二、对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中标通知书不再进行纸质版备案

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全流程电子交易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带水印及二维码的电子版中标通知书,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对此类项目不再进行纸质版中标通知书备案。

三、不再对专家抽取表进行审核确认

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在行政监督人员监督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通过专家网络终端抽取专家,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不再对专家抽取表进行审核确认。

四、不再对合同进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不再对合同进行备案。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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