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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0〕1号


        投 诉 人: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89号

        被投诉人:市北区排水管网普查及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勘察)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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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9日,本单位收到投诉人关于市北区排水管网普查及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勘察)投诉书后,经过认真研究于2020年7月9日正式受理此项投诉,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投诉:投诉人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均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且在近几年的投标活动中,均被其他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可,投诉评标委员会罔顾事实,不认可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本该属于其的企业荣誉得分,重新核定综合得分并确定预中标人。

     被投诉人答辩:评标委会员各评标专家均认为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的评标办法,投诉人提供的是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4号),不是评标办法规定的获奖证书,因此投诉人的获奖业绩不予认可。

调查情况:

    7月13日,我局商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协助确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获奖证明文件效力。7月16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过金宏回复意见,确认《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与获奖证书有同等效力。7月16日,我局请该项目招标人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7月17日,市北区城市管理局复函,认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结果的通知》原件在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的一种有效形式进行认定其企业荣誉。另经我局查实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投标文件评分证明材料(2)中规定:“投标人上三年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办法的获奖证书为准”,招标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解释权:“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7月22日-23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对5名评标专家进行了询问调查笔录,并出示了相关证据。5名专家均不再坚持原评审意见,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的获奖业绩应当予以认定,并在下次组织评审会重新出具评审意见。

处理意见:

    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主动改正评审错误,重新发布预中标公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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