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急救站通讯设备项目征求意见函
(采购需求公示)
致相关采购当事人:
我中心受青岛市急救中心委托将对急救中心急救站调度工作台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采购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性,现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原文转发(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诚请相关采购当事人依法提出采购需求书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采购需求。征求意见时间自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3日。
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征求意见有效期内提出,并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原件方式送达我中心,同时将意见函电子版发送我中心邮箱。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中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提出意见的,采购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意见函件应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征求意见受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916090
邮箱地址:qdsjicai@163.com。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1日
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意见函
采购人 :
项目采购需求,现提出意见如下:
□资质要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技术需求具有倾向性(详见附件)。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对 项目采购需求的详细意见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岛市急救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急救中心急救站调度工作台
编制时间:2018年8月29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市办实事“强化院前急救网络体系”新增急救站配套调度工作台,设备供2018年-2019年新增的35处急救站使用。35处急救站分布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项目总预算11.2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1.1采购内容:调度工作台、调度工作台座椅等。
1.2采购数量:1批。
1.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2000.00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
2.1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1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4.2产品技术规格、要求
4.2.1总体要求
★中标人应负责将设备分别送往35处急救站.
4.2.2产品参数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调度工作台 | 二联琴台式,全钢架结构,木制手托,台式控制台,优质冷轧钢板, 采用壁厚不低于2mm的方钢管,经切割、焊接、酸洗、磷化、环氧树脂高压静电防腐喷涂处理,外侧静电喷塑, 里侧镀锌,包含隔板、绑线架、前后门、电源、底座、可定制,宽1200mm*高750mm*深950mm。 投标人应提供制作板材样品照片的电子文档。 | 套 | 35 |
2 | 调度工作台座椅 | 面料:选用优质头层牛皮(1.0mm以上厚),经过阻燃、防潮、防污等工艺处理,透气性强;辅料:采用PU成型发泡高密度海绵(40#以上),软硬适中、不变型,回弹性能好;扶手:分两部份组装成型,采用多层单板经热压成型,再由加工及上漆成型木扶手,封边采夹板上覆泡棉成型。脚架:采用实木包覆,内设铁件,承载力不低于250kg。椅轮:采强化纤维尼龙轮,并加强轴弹簧片,间隙误差在1%毫米左右,滑动无杂音。坐内宽:50CM 坐深: 54CM 坐垫离地:46cm 总高:98CM。 投标人应提供样品照片的电子文档。 | 台 | 35 |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5.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政策加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45分 | 55分 | 8分 | 108分 |
5.2商务、技术部分
评分项目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 | 35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5。 | |
企业业绩 | 5 | 自2015年5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金额小于本次采购预算的,每份得1分;合同金额大于等于本次采购预算的,每份得2分;满分5分。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的电子文档、合同原件的电子文档和验收报告原件的电子文档,三项原件的电子文档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 ||
售后服务机构 | 2 | 青岛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2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的电子文档,未提供的不得分),或在青岛具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包含维修营业范围的售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原件的电子文档、双方协议书原件的电子文档,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质保期 | 3 |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得1分,满分3分(以商务响应表中的质保期为准)。 | ||
政策加分优采 | 节能产品加分 | 4 |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政府采购清单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需提供产品所在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完整页的电子文档,且在清单中标注所在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环保产品加分 | 4 |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采加分:加分=4×[所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若所投产品同时列入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种最新发布政府采购清单的进行优采加分。 开标时,需提供产品所在最新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完整页的电子文档,且在清单中标注所在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 响应情况 | 基本分 | 10 | 全部满足实质性条款要求的得10分;实质性条款有1项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 |
正偏离 | 10 |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2分,最高加6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4分,(以上两项最高加10分)。 | ||
负偏离 | 0 |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 ||
技术措施 | 供货组织方案、技术保证措施 | 5 |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5-1分; | |
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 | 5 | 有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得5-1分。 | ||
企业实力 | 15 | 投标人具有3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分;投标人具有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文档或者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电子文档, 否则不予计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 | 10 | 对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备品备件、培训等情况进行评价,优得10-7分,良得6-4分,一般得3-1分。 | |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毕。
★6.2交付地点:青岛市急救中心指定地点(35处急站)。
6.3付款方式:具体合同中约定。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7.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7.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7.3成交供应商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招标文件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单》为准)。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8.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
8.3货物的表面涂漆颜色: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商定。
8.4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10. 供应商资格要求:
1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0.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
10.3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10.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10.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论证意见
上述产品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采购人已于2018年8月10日组织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予以修改。论证专家分别为:林元光、杨兵。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9月3日17:00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9月3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提出的意见及时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采购需求。
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岛市急救中心
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传真):88750126
地址:青岛市劲松三路176号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工 于工 电话(传真):85916090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