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档案报送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档案报送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档案报送范围、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在市交易平台交易的非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工程项目纸质档案(轨道交通、水利、交通和工程总承包等项目)。报送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二、档案报送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自检、报送,同时对报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前期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文件;
3.工程量清单(施工类项目);
4.招标控制价或投标限价(施工类项目,控制价需备案的项目应同时保存控制价备查联系单);
5.招标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专家抽取表申请表(如有)、专家签到确认表(如有)、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回避说明(如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格审查结果、专家评分表、开标会议记录表、开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或说明(如有)、项目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报告、定标报告、异常情况处置单(如有)等;
6.投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书、技术标书,资信标书(如有)、报价文件等(电子档案包括全部投标人电子资料,纸质档案只报送中标单位纸质资料);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
8.项目自检报告;
9.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其中,第1-4项纸质版内容必须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行政监管平台》中的电子备案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备案文件为准。项目前期材料和招标情况报告需分别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强化责任。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交易档案整理工作,把档案归档作为招投标活动重要工作严格落实。从前期档案报送情况看,大部分代理机构能够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整报送档案,但个别代理机构(见附件)经多次提醒督促,仍未报送。为加快项目归档进程,请各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整理、按时报送。仍未报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扣分,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代理机构要建立交易项目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档案资料收集清单确定的内容,全面开展本单位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同时利用交易系统电子归档功能,做好项目交易数据电子归档工作。
(三)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各代理机构要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交易资料真实准确、连续完整、规范达标。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附件:
未报送档案代理机构名单
序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1 |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 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