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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交易主体负担,自2020年5月1日起,凡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电子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环节,具体通知如下:

    1.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取消招标文件审查。我市自2018年起,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答疑和澄清)审核制度改为备案制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2.取消原件核对。对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平台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

    3.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以外的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投标要求、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4.严格落实取消投标报名制度。我市自2015年起,即取消了投标报名环节,除特殊复杂项目外,所有工程招标项目均实行了资格后审。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继续严格落实上述工作。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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