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18〕14号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部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鲁发改重点〔2018〕490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8〕28号),现对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公布<青岛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青财采〔2017〕23号)中部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标准由3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其他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具体公开招标数额如下:
级次 标准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市级 | 160万元 | 16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 | 400万元 |
区(市)级 | 160万元 | 16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服务为100万元 | 400万元 |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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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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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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