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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文件

 

青财采〔2020〕3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的传播及蔓延,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开展开评标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报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管理。

自即日起,全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评标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已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紧急必须的采购项目,应按原渠道发布变更公告,并通过电话等方式逐一通知报名供应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评标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因工作紧急、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报经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后进行,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一是安排采购人代表以外的其他干部专职负责现场疫情防控管理,指导代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二是严格做好问询登记,对出现在开评标现场的每一名人员必须建立信息台账,登记个人基本信息,测量、记录实时体温,询问14天内的旅行史,了解一周内的个人身体情况及发热病人接触史;三是严格场所消毒,开评标场所应当具备通风条件并配备符合标准的消毒器具,必须坚持开评标前、后全面消毒制度,由采购人监督执行;四是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的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五是做好记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应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二、放宽专家选择权限,实行专家“回避”制度。经批准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原则上不聘请外地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行选择的评审专家名单应当随中标公告同步公开。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当日体温偏离正常范围、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要求“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三、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及网上超市正常运行。疫情防控期间,网上商城及网上超市采购应尽量批量下单,避免小额零星频繁采购。货物交付时,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四、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市级各主管预算部门、各区市财政局应当抓紧梳理统计本系统、本地区已发布采购公告但尚未开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工作实际填报《青岛市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情况统计表》,于2月3日下班前报市财政局(金宏系统账号: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无相关情况的,请报送空表。此次集中报送后的新增项目,请主管预算部门在批准实施的当日重新报送。

 

(联系人:杨雪梅    联系电话:85855850,18653205210)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8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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