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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

代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行政审批局:

    现将《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6月22日

 

(联系人:周国庆,电话:85916022)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服务行为,发挥信用评价奖优罚劣作用,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青审服规〔2019〕2号),结合平台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和执业人员配备三部分构成。其中办公场所达标、规章制度健全的分别得30分,共计60分;人员配备满分20分,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主体信息库中自行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填写的主体信息有虚假内容被查实的基本信息得分为0。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且满足代理业务要求(有专门的办公室、开评标室等)。

2.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包含人员、业务、财务、档案、应急管理制度)。

3.执业人员配备执业人员少于5人不得分、5人得10分,5人以上每增加1人加1分,共计20分。

    二、培训考核

1.招标代理机构参加培训考核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按要求参加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得10分,计入机构评价得分

2.个人参加培训考核情况。招标代理机构执业人员按要求参加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服务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得5分,计入个人评价得分。

三、奖励信息

1.招标代理机构奖励信息包括单位奖励和机构业绩两部分,共计10分。其中:

单位奖励。合计3分。招标代理机构上3年度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3分,获得省、市级政府或同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2分,获得行业协会、组织表彰的得1分;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加1-3分。

机构业绩。合计7分。上一评价期内累计招标代理的项目个数50以上的得7分,40-49的得6分,30-39的得5分,20-29的得4分,10-19的得3分,5-9的得2分,1-4的得1分(以进入平台且未发生有效投诉、完成的交易项目为准)。

2.个人奖励信息。共计5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5分,获得省、市级政府或同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得3分,获得行业协会、组织表彰的得2分,计入个人评价得分。

四、从业失信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失信信息考核分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三类。

    1.一般失信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2分:

(1)未按规定预约使用样品室的;

(2)未按规定时限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

(3)招标代理执业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时着装不整、未按规定佩带评标区工作牌的;

(4)不按规定进出评标区(室)的;

(5)未按规定整理、清洁开评标室的;

(6)同一项目交易活动现场执业人员少于3人(电子标少于2人)的;

(7)上传的中标(预中标)公示有错误或公示内容不完整的;

(8)未按规定期限送交归档资料、完成电子归档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4分:

    (9)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粗糙、差错5处以下的;

(10)同一项目备案的纸质招标文件与对外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未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或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

(12)收到异议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或拒绝答复的;

(13)所代理项目因自身工作不力引起投诉、举报成立的;

(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程序组织交易活动的;

(15)经提醒,仍未按规定送交归档资料、完成电子归档的;

(16)未按要求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布署的;

(17)未按要求参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

2.较重失信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项扣6分:

(1)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电子系统安全防护,导致上传的招标资料存在病毒的;

(2)编制的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或以其他不合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3)发布的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粗糙、差错5处及以上的;

(4)提报的代理项目现场勘查情况与实际不符的;

(5)抽取专家时未按规定填写回避单位及专家信息的;

    (6)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后仍接受交易活动当事人递交的交易材料的;

(7)进入封闭评审区未按规定保管通信工具的;

(8)未经批准使用评标区专用电话的,或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评审区域与评审区外人员沟通的;

(9)就评审涉及的实质性内容越位发表意见或做出处理决定的;

(10)未按规定发放专家评审费的;

(11)隐瞒、回避开评标会议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或争议性问题,不予处理被投诉的;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组织开评标会议引起投标人异议,造成严重影响的;

(13)组织交易活动准备工作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影响交易活动进程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14)组织交易活动时服务态度生硬,与交易当事人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废标的;

(16)未按规定程序宣布中标结果的;

(17)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中标公示或办理中标通知书的;

(18)未执行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息发布有关规定的;

(19)不服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的。

3.严重失信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1)未经监管部门同意,对(标准化)交易文件擅自更改并发布,擅自发售招标文件的;

(2)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的;

(3)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4)在为评审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干预评审专家评审被投诉成立的;

(5)所代理的项目逃避监督部门监管,或因代理机构的原因存在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6)将所代理的项目转包他人的;

(7)不配合监管部门对交易活动开展的调查处理,对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8)与交易各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

(9)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且情节严重的

五、信用评价的组织实施

信用评价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牵头组织。

基本信息、培训考核及奖励信息三项得分在每年11月30日前由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评价办法要求自评后提报(未提报的上述得分为0分),并对提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不诚信行为列为D级。

失信行为由有关部门、处室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填写《代理机构拟记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内容包括失信行为、扣分依据、拟扣分决定、申诉渠道。《告知单》应由具体行为人、扣分人签字确认。具体行为人拒绝签字或不具备签字条件的,由现场证明人签字即可。《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具体行为人,一份应于失信行为发生时两个工作日内(含当日)提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逾期《告知单》未提交的,拟扣分决定无效。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安排专人负责接收管理《告知单》,收到《告知单》后应当场签字确认收到时间,并统一编号登记。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签字确认并编号的《告知单》原件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存档。

 

附件:代理机构拟扣分告知单

 

附件

代理机构拟扣分告知单

编号:

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具体行为人


身份证号


项目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行为填写

失信行为


扣分依据


拟扣分

决定


具体行为人签字:                  扣分人签字:

现场见证事项:一是填写的行为发生时见证人在现场;二是所填写内容属实;三是具体行为人拒绝签字或不具备签字条件属实。

现场见证人签字:

(现场见证人身份、联系电话:                        )

备注









1.对上述扣分有异议,请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处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对记分无异议。

2.申诉电话:0532-859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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