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保证金事宜的温馨提示
各招标代理机构:
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3号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此规定确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投标保证金金额。同时,自即日起,在利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过程中,如提报的投标保证金超过上述限额,系统将自动禁止。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