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服务公开> 通知公告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各有关部门(单位):

青岛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及园林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标活动是指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确定中标人等工程施工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招投标主管部门负责对工程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不得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依照规定须公示、公开的内容应当公示、公开。

第二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

第六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资格审查可采用合格制,也可采用有限数量制。

采用合格制的,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应全部参加投标。

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的,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打分,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的,经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与后续评审。合格投标人在13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评分标准》(见附件4)进行打分,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不少于13家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

第七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标办法。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或者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专业工程(含园林工程)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工程原则上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

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工程需要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或施工技术复杂,并报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

第八条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细则和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由投标函、技术标、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第九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设定并公布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公布时,应公布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

第十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确定中标人后,应当与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并取得授权委托。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应当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招标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十二条招标人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可以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专家。

工程所在地评标专家分(子)库中,所需专业专家数量不足实际需求数量3倍的,招标人应当将抽取范围扩大至上一级专家库或者采取抽取异地专家。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可以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

第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及时处理:

(一)属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二)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致或不熟悉的,应当提请工程所在地招投标主管部门作出解释;属于对招标文件存在不同理解的,应当提请招标人作出合理的书面解释;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应当修正结果并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确认;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涉及否决投标人投标的表决,认定票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主要技术规范(标准)等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评标专家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熟悉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当熟知工程信息和评审内容,认为拟定的评标时间不能满足评标工作的,应当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顺延评标时间。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完成后进行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一)进行形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格式或者形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二)进行响应性评审,确认投标文件的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进行投标文件评审,通过对投标文件技术标中各项内容进行初审,确认在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方面是否存在偏差;通过对商务标的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是否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的内容;以及找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理解的其他偏差等;

(四)澄清、修正,就投标报价中计算错误,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细微偏差,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五)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其他未界定为重大偏差的,应视为细微偏差。

第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一)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二)投标人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或者技术标得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标准的;

(三)投标人资信标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

(四)投标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五)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六)列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列金额、以项为单位设立的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金额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七)规费、税金以及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未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取的;

(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成本价的核算方式,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无效,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认定意见不一致时,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认定。

第二十一条评标方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向中标候选人要求缴纳低价施工风险担保。担保额度可由招标人按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差值的全额或一定比例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二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按照先技术标、后资信标、再商务标的顺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估法的详细评审可以采用打分制方式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评标细则中的权重设置技术标分值(含项目负责人答辩)应当不超过12%,资信标分值应当不超过23%,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应当不少于65%。

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技术标评审、资信标评审应当采用合格制方式按照评标细则对各项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第一节 技术标评审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技术标评审内容。

第二十六条 技术标应当采用暗标形式,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评标前,由招标人将技术标随机编号,编号标识于技术标封面上;

(二)评委对技术标进行评审,按照编号统计分数;

(三)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宣布技术标编号对应的投标人名称;

(四)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当由电子评标系统完成暗标的编号、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暗标的编制、密封要求。投标人技术标暗标不得出现任何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评审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节 资信标评审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十条评标方法对投标人资信标评审的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当将投标人的市场考核、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作为评审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权重进行量化评审;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录,以及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施工总承包工程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施工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专业工程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证明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

(三)施工总承包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材料)或其主办网站的公示信息;

2.施工合同;

3.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安全文明工地类奖项的无需提供);

4.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专业工程所获奖项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证明需明确项目造价、主要施工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等关键信息)

3.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四)联合体投标人的奖项、施工业绩、市场主体考核得分,按照联合体牵头方占60%,其余成员单位占40%(其余成员超过一家的,其余成员所占比例平均分配)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五)国家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年,省级(副省级)奖项的有效期3年,起始时间以奖项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六)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数、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第三节 商务标评审

第三十一条 无法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评审。10项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方法,是招标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招标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剩余其他项分部分项工程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所有分部分项全部进行评审。

第六章 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依据评审意见,向招标人递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三十三条评标报告中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澄清、说明或补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五条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经详细评审后的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示信息,招标人应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统一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三十七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第七章 电子评标

第三十八条 积极推进电子评标。电子评标系统的开发使用,应符合公正、科学、安全、高效、经济、便捷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评标系统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作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和确认重大偏差等评审的依据的,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

第四十条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

(一)电子投标文件所载明的类似工程业绩或者奖项等和实际不符的;

(二)同一投标人在电子评标系统中就同一工程的同一标段存在多个不同电子投标文件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不能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案补救的;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在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工作时,招标人可以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进行评标,也可以暂停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标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种评标方法的评标细则及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附件1至4)为本办法组成部分,在全市统一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1.综合评估法细则

2.合理低价法细则

3.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4.资格审查评分标准


附件1

综合评估法细则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根据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评审(12分)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技术标封章、装订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3.审查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招标文件中对技术方法、措施、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4.审查技术标的各项评审因素,否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技术标评审因素必须达到的合格标准要求的投标;

5.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

1.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应包括下列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

(11)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

以上(1)(10)项每项分值为1分,(11)项每项分值为2分。

2.技术标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缺少(1)-(9)项中三项及以上评审要点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为其技术标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需要项目负责人陈述或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需要陈述或答辩的内容。陈述或答辩顺序采用随机编号;陈述或答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背对背形式;陈述或答辩的内容不得泄露任何投标人的信息,否则陈述或答辩不得分。

4.投标文件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以下相同)。

5.评委的自由裁量权权重每项不应超过50%,评委对某一技术标的评分不足技术标分值总分的60%,或者与其最终得分相差超过30%的,应当对其评分做出书面说明。

6.投标人的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其技术标得分为0分。

7.招标文件设定技术标合格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技术标得分低于合格标准的投标人。

二、资信标评审(23分)

(一)初步评审

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2.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要求的投标。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资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分。

资信标评审因素主要包括投标人的资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奖项、信用考核等内容。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分)

(1)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3)相关人员的职称证明应当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为准。

2.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2分)

(1)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备案的每项加0.5分。

(2)类似工程是指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数、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本次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

3.获得奖项(2分)

(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3)奖项范围

国家级奖项一般是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安装之星(中国安装协会)、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中国建筑业协会)、国家优质工程银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

省级奖项一般是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如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山东省优质工程、山东省优质安装工程(鲁安杯)、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山东省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园林绿化示范工程等,省外获得奖项应当相当于同等水平,并在省级(或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

副省级奖项一般是指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由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并授权的社会组织所评选的奖项,如“青岛杯”等奖项。

4.投标人信用考核(18分)

(1)企业得分(14分)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12分,无下限。

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信用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2分,无下限。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得分(4分)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4分,无下限。

三、商务标评审(65分)

(一)初步评审

对通过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4.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

5.否决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量化评审。

1.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效范围平均值法)
评标基准价C=A2

第一步:确定报价均值A1。

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5≤n<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7≤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当n≥1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6个最高价、7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

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的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3%~107%(含93%和107%),其他工程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为A1的90%~110%(含90%和110%)。

第三步:确定评标基准价A2。

按照第一步计算A1的规则,对评标基准价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再次平均,所得算术平均值即为A2。

2.投标报价评审(5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等的,得满分50分,每高出A值1%(商值,下同)减1分,每低于A值1%减0.5分,减完为止。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15分)

招标人可明确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措施费项目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有效范围平均值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同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2)措施费项目报价评审

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报价与评标基准值B值相等的,得满分5分,每高出B值1%减0.5分,每低于B值1%减0.3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评审

1)采用电子评标时,有效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均参加评审,所有分部分项中,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值C值相差10%(含)以内时,得10/N分,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值C值相差超过10%时,该子项不得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之和。(N为分部分项个数)

2)无法采用电子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评审,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评标基准值C相差超过10%(含)的,每项扣1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所评10项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预算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随机抽取其他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4)上述所称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审查,并进行细微偏差修改后的投标报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详细评审后的3项总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最高的前3名依次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应依次按照先商务标、再资信标、后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项得分都相同时,招标人可确定排序。


附件2

合理低价法细则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按照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到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技术标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1.否决技术标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质量保修期等实质性内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否决技术标存在重大偏差或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3.审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合格制法进行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的各项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并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定其技术标能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合格票数不足三分之二的技术标视为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其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评审要点参照《综合评估法细则》中技术标详细评审要点。

二、资信标评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将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等情况作为基本要求,其中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得设置数量要求。

评标委员会按下列内容对投标人资信标进行符合性评审:

(一)否决投标函、投标承诺书等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二)否决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等资信方面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投标。

三、商务标评审

(一)初步评审

1.否决投标报价格式或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要求的投标;

2.对商务标中投标报价进行核对、比较、筛选,确认投标报价中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的内容,向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书面答复进行分析和确认;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过澄清、说明或补正后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或者其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低于成本,并否决其投标;
4.否决更改了清单报价中不得更改内容的投标文件;

5.否决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计取规费等)的投标;
6.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且构成恶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加权平均法)

评标基准价C=A×K

A:投标价算术平均值。

当n<5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5≤n<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7≤n<9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9≤n<11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价、3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以此类推)

当n≥17时,A1=所有有效标书的投标报价去掉6个最高价、7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K:加权系数。取值范围为96%、96.5%、97%、97.5%、98%,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C的差值(绝对值)为投标报价偏离值。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由小到大依次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二)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偏离值相同时,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附件3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65

投标报价

50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A值相等的,得满分50分,每高出A值1%(商值,下同)减1分,每低于A值1%减0.5分,减完为止。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措施项目报价

5

各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报价与评标基准值B值相等的,得满分5分,每高出B值1%减0.5分,每低于B值1%减0.3分,减完为止。(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

10

1.采用电子评标时,有效投标报价中所有分部分项均参加评审,所有分部分项中,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值C值相差10%(含)以内时,得10/N分,各投标人所报单价与评标基准值C值相差超过10%时,该子项不得分。本项得分等于每个子项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之和。(N为分部分项个数)

2.无法采用电子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10项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价进行评审,清单项目报价与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评标基准值C相差超过10%(含)的,每项扣1分,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明细表相互矛盾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所评10项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方法为:招标人依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选取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合价金额最高的前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并随控制价一起书面发至投标单位。开标会现场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其他5项分部分项工程参加评审。

23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

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主体管理考核及招投标信用考核

企业

得分

14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12分,无下限。

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信用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2分,无下限。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得分

4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4分,无下限。

企业

业绩

2

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经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备案的每项加0.5分。

获得奖项

2

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

10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满分1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满分1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满分1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分;

(5)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满分1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满分1分;(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满分1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满分1分;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和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满分1分;

(10)技术创新、节能环保应用情况;满分1分。

不足之处由评委根据标书情况酌情扣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

2

由评委现场随机提问(两道题),每道题1分。根据答辩情况酌情给分。


附件4

资格审查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分数

评分办法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2

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主体管理考核及招投标信用考核

企业

得分

14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12分,无下限。

根据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信用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2分,无下限。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得分

4

根据青岛市建筑(市政、园林)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情况得分。得分上限为4分,无下限。

企业

业绩

12

上3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经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备案的每项加3分。

获得奖项

5

1)企业上5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1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0.5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2)上5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5分;上3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0.3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项目只认可市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

企业信誉

3

招标人根据对报名投标单位的信任程度打0-3分(整数)







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企业业绩、获得奖项认定标准同综合评估法中资信标评审认定标准。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