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专家: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工程评标专家信息,拟对我市交通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复审,现将有关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青岛市综合评审专家库交通分库的评标专家(名单详见附件1)。
二、复审时间
2019年6月—7月。
三、复审程序
(一)专家信息自查
评标专家登录青岛市公共资源综合评审专家管理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qdExpert/,用户名为本人预留手机号码,密码为1234567,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按照系统要求,于7月19日前对个人信息、评标专业信息等进行自查完善修正。逾期不完善或修正相关信息或未上传评标专家信息表(详见附件2)、评标专家信息单位验证承诺书(详见附件3)等证明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专家资格。
1.对基本信息和行业专业信息逐项核查,对漏填项、已发生变化项、不规范项进行补充或修正。
2.对照《交通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详见附件4,综合专家库已更新)核对评标专业,对已经发生变化的评标专业编号、名称进行重新选择。
3.在证明材料处上传“评标专家信息表(该表信息须与填报信息一致)、评标专家信息单位验证承诺书”及其他需上传的证明材料。
4.按照一个注册证号(注册编号)一行的要求,规范填写注册执业资格信息。①上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及最后一次延续注册页;②填写信息与证书载明信息一致,注册专业可写简称;③证书载明注册单位与现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上传注册单位变更页;④注册单位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请勿添加,已经添加的请删除(若需要)。
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青岛市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复审细则》(详见附件5)。
(二)材料验证
复审专家在系统中完成信息自查完善修正后,于7月25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8号窗口进行现场验证。
1.评标专家信息表、评标专家信息单位验证承诺书(退休人员到原工作单位开具验证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需要,含延续注册页、单位变更注册页);
5.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若需要)。
注:如具有高级职称,且评标专业与职称专业一致的,可不提供及上传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三)专家信息复审
7月31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将对已完成信息变更工作的评标专家信息按照《青岛市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复审细则》要求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完善修正信息或复审未通过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自动取消。
附件:1.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复审名单
2.评标专家信息表
3.评标专家信息单位验证承诺书
4.交通工程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5.青岛市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复审细则
技术支持:85871505转5 (青岛福莱易通软件有限公司)
复审工作联系人:王莉,栾振杰 联系电话:85916532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