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机构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的紧急通知
各代理机构:
因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内部装修施工,影响大厅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从2018年12月24日(周一)起,请各代理机构自行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对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具体要求:
1.对开标、评标过程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要清晰可辨;
2.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录音录像资料刻盘交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监控室(204室)存档,联系电话85916052。
逾期未按要求递交者,将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考核办法》(青政服字〔2018〕4号)有关条款予以考核扣分。
青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督查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