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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归档的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非全流程电子化工程建设项目

    此类项目档案仍按照《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暂行)》通知要求整理归档。项目档案前期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或投标限价等是电子备案文件的必须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行政监管平台》中的电子备案文件内容一致,由招标代理机构逐项确认核实并报送纸质档案,同时对报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纸质版与电子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备案文件为准。

    二、全流程电子化工程建设项目

    目前,全流程电子化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实行双轨制(纸质和电子)归档。电子档案在交易系统内归档,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打印后10日内上传归档完毕。纸质资料仍需报送交易中心。

   (一)电子档案

   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中整理项目电子档案,并按照系统要求(提示)上传有关文件、归集有关资料后电子归档。

   (二)纸质档案(报送内容)

1.经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前期材料;

2.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

3.工程量清单(施工类项目);

4.招标控制价或投标限价(施工类项目,控制价需备案的项目应同时保存控制价备查联系单);

5.招标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专家抽取表申请表、专家签到确认表、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回避说明(如有)、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格审查结果、专家评分表、开标会议记录表、开评标过程中的澄清或说明(如有)、项目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推荐报告、定标报告、异常情况处置单(如有)等;

6.投标文件,主要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商务标书(报价文件)、技术标书,资信标书(如有)、报价文件等(电子档案包括全部投标人电子资料,纸质档案只报送中标单位纸质资料);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公章);

8.需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上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自检、报送,并填写自检报告(要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内容一致的承诺),同时对报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第1-4项纸质版内容必须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系统-行政监管平台》中的电子备案文件内容一致,纸质版与电子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备案文件为准。第5项纸质版内容必须与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评标系统》中的电子评标文件一致,纸质版与电子评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评标文件为准。项目前期材料和招标情况报告需分别装订成册。

    三、有关要求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2日前报送以往开标的建设项目纸质档案,报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不一致的,以电子档案为准。交易中心负责纸质档案的接收、报备。如发现项目档案不齐、纸质与电子档案不一致或撤换、伪造、藏匿、销毁档案资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考核扣分。本通知与《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暂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3月26日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注意事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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