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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自然资告字202028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厂前区比例

出让年限(年)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20-28-1

北安街道规划智水路以东、规划三十路以南、龙泉河五路以北

11601

工业

1.5

35

15%(不小于10%)

≤7%

50

531

426.5910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2020-28-2

通济街道规划路以东、孔雀河二路以北、马山东路以西、孔雀河三路以南

5202

工业

1.5

35

15%(不小于10%)

≤7%

50

353

289.7950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2020-28-3

通济新经济区天山一路以东、规划路以南

4149

工业

1.5

35

15%(不小于10%)

≤7%

50

254

199.4249

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注: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

二、宗地现状

2020-28-1号、2020-28-2号、2020-28-3号地块系土地使用权出让、在建工程办理移交。竞得人除缴纳成交总价款外,还需直接支付给原投资建设单位在建工程款并签订在建工程移交协议。

经评估,2020-28-1号地块在建工程市场价值为1750.9344万元,2020-28-2号地块在建工程市场价值为194.25万元,2020-28-3号地块在建工程市场价值为771.6756万元。

耕地开垦费

竞得人除缴纳拍卖成交价款之外,

2020-28-1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261.0225万元;

2020-28-2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0万元;

2020-28-3号地块还需缴纳耕地开垦费0万元。

四、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须单独申请。

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和《拍卖出让须知》中的规定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青岛市即墨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青岛市即墨区内成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公司与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竞买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时除外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定202011210(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ingdao.gov.cn/ggzy/index.html)点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网上交易’”进行。

七、竞买人可于202010129时至2020111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竞买人可于202010129时至202011116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11116时。竞买人与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缴款人名称须一致。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资料。竞买人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竞买资格审查

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买人资格后审制度,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可通过电话18866625196联系咨询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的相关事宜,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竞得人须按照约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若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重新进行出让活动。

、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2-58551739

数字证书(CA)青岛市即墨受理点青岛市即墨区市民大厅一楼7号窗口

数字证书(CA)联系电话:18866625196

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

2020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