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自然资规告字〔2019〕413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五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 :1. G-2019-011、G-2019-012号地块搭配出让,G-2019-013、G-2019-014号地块搭配出让,搭配出让的地块竞得人须同时报价同时竞得。 2. G-2019-011、G-2019-013号地块以土地单价成交,G-2019-012、G-2019-014、G-2019-022号地块以楼面地价成交。 3. G-2019-011、G-2019-013号地块网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业准入条件审查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 4. 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土地单价是指单位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5.依据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关于规划东4号线以东、河东路以南、和源路以西、规划东25号线以北宗地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19〕136号),G-2019-012号地块应按规定提取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42012平方米)与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地价乘积所得金额的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依据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关于祥源路以东、规划东25号线以南、华贯路以西、泰鸿路以北宗地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19〕135号),G-2019-014号地块应按规定提取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9338.6平方米)与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地价乘积所得金额的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依据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关于华贯路以东、泰瑞路以南、规划一路以西、规划东29号线西路以北宗地土地供应附加条件的复函》(青高新建〔2019〕130号),G-2019-022号地块应按规定提取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13931.4平方米)与住宅用地成交楼面地价乘积所得金额的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设项目土地补偿专项资金。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需单独申请。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G-2019-011、G-2019-013号地块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G-2019-012、G-2019-014、G-2019-022号地块设置起始价、最高限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G-2019-012、G-2019-014、G-2019-022号地块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由竞拍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最高者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网上拍卖报名成功参与竞买、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土地最高限价成交、并有意向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G-2019-012、G-2019-014、G-2019-022号地块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竞拍。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19年10月1日至10月2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19年10月8日9时至10月21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19年10月22日上午10: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G-2019-012、G-2019-014、G-2019-022号地块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后,转入网上竞自持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G-2019-022号地块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含竞得人参股或控股或与竞得人有共同上级公司的主体)须控股大型文旅项目,引进世界知名文旅项目,并按要求注册完成文旅类公司,与高新区签订相关文旅项目协议,未经同意不允许减资或注销,不允许以任何形式转移实缴部分注册资本; (五)G-2019-022号地块竞得人或其关联公司(含竞得人参股或控股或与竞得人有共同上级公司的主体)须为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FORTUNE)杂志2019年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 (六)G-2019-022号地块项目开发建设须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土地竞得人或其关联企业应具备5年及以上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的运营经验且具备不少于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绿色建筑开发及运营经验。 (七)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承 办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联系电话: 0532-66966956、6779708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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