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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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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按要求将竞买保证金(挂牌价的50%)合计人民币5792.01万元足额缴纳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二)受让方须在摘牌后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青岛(平度)城乡社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格50%价款(已交竞买保证金自受让方摘牌时自动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差额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并受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担保,剩余款项在签署股权协议后第6个月内结清;
(四)受让方认可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南村公司为正常运营而签署的合同及产生的各项费用,不限于68亩土地政府收储、债务偿还、工程款支付等运营费用;
(五)产权交割后,受让方负责南村公司的运营工作,并承接南村公司的债权债务;
(六)受让方受让目标股权后,南村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需全体股东或董事一致同意方能通过;
(七)受让方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一切情况,确认标的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顺利实现的任何疑问和瑕疵。
(八)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印花税等)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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