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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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让方需在竞标结束后当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起交易双方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支付标的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放弃,并扣留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合同生效后经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标的成交价款收款确认起5个工作日办理资产交接及车辆权属变更登记。
2. 车辆过户及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保险过期,由受让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物状态以现场实物看样为准。可预约产权单位联系人现场看车。
5.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的拆卸、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6.受让方竞价中标后,若放弃中标标的物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对转让方的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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