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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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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电子竞价方式产生的受让方需在竞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成交确认,确认之日通知交易双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资产的清运。
2.本次挂牌资产在转让方区域内由受让方自行装车和运输,设备由买受人自行拆除,费用自行承担。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买受人有义务服从转让方的现场调度指挥。
3.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应由转让方向青岛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按成交价缴纳交易手续费,综合费率为0.82%。挂牌资产的实际重量980.12吨,现场称重,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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