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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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且受让方需一次性受让艺术湾公司35%的股权。
2.为保障西海艺术湾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本次股权的受让人须同时受让文化发展公司持有山东国际海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权。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当地政府要求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上述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上述报告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自行承担风险。
4.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受让资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5.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标的全部交易价款。
6.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股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股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转让协议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8.在青岛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印花税等)由交易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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