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交易信息详情
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推介会 2023-08-07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青岛市城阳区委员会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推介会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推介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8-18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CYCG2023003986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推介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841683.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41683.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841683.00 元,其中:第 一 包 841683.00 元。

采购需求: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推介会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产业先行城市推介会服务会议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 通过 “ 信用中国 ”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 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8-18 14:00

地点: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08-18 14:00

地点: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市民中心三楼B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三开标室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青岛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青岛市城阳区委员会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山城路195号

联系方式:0532-87868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民城路401号万科桃花源二期15号

联系方式:0532-89085055 890893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工

联系方式:0532-89085055 8908935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青岛东方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07 17:14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2023年中国青年企业家青岛行暨青年企业家助力青岛建设现代... 2023-08-14 21:30:00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