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安顺路全长约1.35公里、站前路道路长度月1800米、振华路道路长度约1800米。招标内容:本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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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投标单位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质且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同类项目界定 单项勘察合同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勘察单位,于2013年6月7日13:30时至2013年6月17日11:30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报名(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参加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企业章程原件(企业最新章程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 3、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工程项目勘察合同原件和勘察报告原件; 5、投标单位2010年1月1日至今获奖证书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同类勘察工程项目的的勘察合同原件和勘察报告原件; 7、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投标报名企业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于2013年6月18 日17时前通知合格的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企业,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落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预审标准 同类业绩 10 投标单位2010年1月1日至今勘察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和勘察报告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10 投标人上3年度勘察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 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三等奖的每项得0.5分,最高计至10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 10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及高工职称的得4分。[以证书原件为准 (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加至6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合同原件和勘察报告原件为准) AAA诚信 10 具有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得10分(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2、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报名期限:2013年6月19日13时30分 - 2013年6月26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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