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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区金液泉路打通工程 2013-06-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沧区金液泉路打通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6/8 公告号: 2013-305g
项目名称: 李沧区金液泉路打通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南起枣山路北至九水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投资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城镇道路
本项目总投资额: 1989.9万元 工程造价: 91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道路长度约572米,工程铺设HDPE管DN200-DN400长度约387米,钢筋砼管道DN800约19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2】72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袁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399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袁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63997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国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陈蕴华 张琨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69076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005143465201202n030020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道路工程:道路长度约572米,道路红线宽度为16米,沥青砼路面宽度10米,厚度11厘米,工程造价约567万元;排水工程:工程铺设HDPE管DN200-DN400长度约387米,钢筋砼管道DN800约19米,工程造价约70万元;路灯工程:道路单侧设10米高150W高压钠灯18盏,工程造价约43万元。本工程所涉及的土方外运共计20860立方米,全部外运。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二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质;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6月8日9时至2013年6月17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3年6月8日9时至2013年6月17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916080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85871505-163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3年6月8日9时0分 - 2013年6月17日17时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3/6/7 1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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