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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永青苑小区环境提升项目设计 2013-06-06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2013年永青苑小区环境提升项目设计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3/6/19 公告号: 2013-114e
项目名称: 2013年永青苑小区环境提升项目设计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永青苑小区内(李沧区升平东路22号)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其他
本项目总投资额: 1758.3万元 工程造价: 1758.3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0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3】12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卢主任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15622685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卢主任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15622685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汝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6183014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005143633201302n030001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工程概况:小区路维修工程;宅间路翻修工程;楼体美华工程;绿化恢复与提升工程;现状广场景观提升工程;景观设施工程;雨污水疏通工程。
二、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给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市政道路或市政交通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总投资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或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四 、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 年6月6日9时至2013年6月13日17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则须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职称证书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专业,则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项目合同、设计蓝图原件;
5、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工程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项目合同、设计蓝图原件;
6、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
7、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以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注:其中第 1、2、3 条要求的材料为投标报名必须资料,其它资料为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五 、资格预审办法
当潜在投标人超过五家时,招标人将按照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3年6月14日17 时前将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40分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10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2.5分,满分10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和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项目
负责人 12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的同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一个得3分,满分12分(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设计蓝图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8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8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AAA诚信 10分 具有2012年度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AA诚信企业证明得10分(以青建办字【2013】15号文件为准,外地投标单位可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证明并经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为准)。
六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报名期限:2013年6月19日9时0分 - 2013年6月25日17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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