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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路等260条道路户外广告拆除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工程 2018-11-29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太湖路等260条道路户外广告拆除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11-29 16:55
项目名称: 太湖路等260条道路户外广告拆除及门头牌匾整治、提升工程
工程地点: 太湖路等260条道路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83630000.00元 工程造价: 60429848.46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南发改【2018】112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项目一号通编号: 2018-370202-78-01-000019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02201802090102
建设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7290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科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729071
招标代理单位: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田工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63939602
统一投资项目代码: 2018-370202-78-01-000019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太湖路等260条道路门头牌匾整治工程以及汇泉商业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及部分广场铺装和绿化提升等。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60429848.46元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本身具有上述证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分标段。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13家(含13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13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七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
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
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上三年度至今单项合同额56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十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及地点
递交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207)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12-20 09:00
十一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地点: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207)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8-12-20 09:00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香港中路19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10000008166001001
2018/12/20 9:00:00 2018/12/10 9:00:00 2018/12/20 9:00:00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类型 内容 发布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 第2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条“资格后审证明材料”与第二章第6.3.2条“投标人有不符合招标公告或前附表所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未提供有效且满足招标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企业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要求)的;”要求不一致。 现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2条“资格后审证明材料”增加第1.12款:投标人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 2018/12/6 16:08:47
招标文件澄清 第1版:一、原招标文件 10.7.14条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负责人 1 人;安全员 1人;质检员 1 人。 现澄清为: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负责人 1 人;安全员 1人;质检员 1 人;预算员1人。 二、原招标文件3.2资格后审证明材料第8款“垃圾外运”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不具备以上垃圾运输资格的,可与取得《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同时应提供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及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单位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或公证件或由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应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注明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时间、有效期等内容,否则将被资格审查不合格。 现澄清为:投标人须提供青岛市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不具备以上垃圾运输资格的,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投标人与与持有各区(市)主管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或市市政公用局)核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原件或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协议应注明合同的当事人、签订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②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单位的《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经营性运输单位批准证书》或《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证书》原件或公证件或由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2018/11/30 10: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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