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工程范围西起39号线,东至衡水路,道路全长213m,红线宽18m,双向两车道。工程内容为道路、管线、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 (二)招标内容: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工程前期各项审批手续,组织招标(含网上竞价),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竣工结算等,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办理竣工决算等整个项目代建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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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市政公用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市政公用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五、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9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9家(第9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七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投资额231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代建。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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