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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指引》的通知

 

市直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集中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采购环境,我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青岛市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指引》(以下简称编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编制指引所列负面清单内容均系法律法规禁止条款,各集中采购当事人应遵照执行;编制指引未列内容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6号)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请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严格按照要求,提出合法合规的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青岛市集中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指引(2018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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