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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费率报价方式调整

征求意见的通知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避免因歧义导致投标无效,维护各方权益,拟将多种费率报价方式统一调整为优惠率报价方式,现征求各方意见。有关情况如下: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项目普遍使用两种费率报价方式,即优惠率和费率报价,两种报价方式计算含义不同、公式不同,且各地区投标人对此的理解不同,容易因此导致报价出现差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用表述及省内有关地市做法,拟将我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报价方式调整为总价、单价和优惠率3种选项,取消原来的费率报价方式。

选择优惠率报价时,系统会显示示例说明,即优惠率报价在采购文件约定的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下浮的比例例如供应商填入0.2(20%优惠率)即优惠后的投标报价1-0.2)×基准价。同时此说明会同步显示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区域帮助供应商正确理解和填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类项目,按上述表述在采购文件内进行一致性描述。

对上述情况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ggzyjy_2@qdshandong.cn,或致电0532-66209830/66209837。

2021年9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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