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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系统主体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各有关单位、广大社会公众:

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青岛市将于2018年4月下旬全面启动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和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班子成员、从业人员等信息及相关附件等网上选取机制。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请各交易主体进一步做好注册信息完善工作。

一、前期主体信息验证中发现的问题。部分交易主体在信息完善操作中存在未上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必要证件扫描件,或上传的扫描件存在不够清晰等问题,造成验证退回;还有部分企业注册后一直未提交验证。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供的免费服务,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的注册信息和必要的附件才能通过验证。请在今后信息完善过程中注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注册验证工作联系电话:0532-85916404。

二、为加强对交易主体的监督和信用管理,杜绝个别交易主体上传虚假信息、资质业绩及证照附件等行为,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实行入库承诺制。请各交易主体按《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格式要求,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做出诚信承诺,并于20184月底前上传承诺书扫描件。未按要求签订、上传《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扫描件的交易主体,从51日起将无法继续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供的免费服务。

三、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供的免费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不再提供资质、业绩、荣誉(获奖)、项目班子成员及相关附件的上传录入功能,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需直接从已公示的主体信息库中选取有关信息。请各交易主体提前完善相关信息和附件内容。相关主体信息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公示并同步至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希望广大交易主体提前上传相关资料、附件,避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因公示日期不足而无法选取影响投标。

四、各交易主体应确保所注册、上传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因交易主体注册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造成招投标失败及损失的,由各交易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1-3年入场交易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和各交易主体对公示的主体信息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32-85916654。


附件: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8321


附件: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注册使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自愿将本单位用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信息提交至电子服务系统,并允许在电子服务系统及与之互联互通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信息网站对外发布。具体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资质和资格、业绩、信誉、审批文件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我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可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评审等交易环节运用和公示,未在电子服务系统公示的信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审的依据,因电子服务系统内的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三)同意公示我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并确保其无误、合法,如有问题自愿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四)我单位在参加电子服务系统交易项目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保证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良好秩序,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五)我单位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电子服务系统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六)我单位承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内容,并向我单位相关人员作了宣传教育,不将我单位或个人资质证明材料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若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行为曝光,自愿退出所有电子服务系统正在进行的项目交易、失去交易资格,承担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 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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