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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见证工作的通知

 

各交易主体: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行为,建立公正有序的政府采购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深入推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见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见证服务责任主体,完善联动机制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场交易的采购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开评标提供规范化、程序化服务并见证开评标过程。中心安排专人进行见证,见证人不干预交易事项,对交易异常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实时推送。

(二)中心在采购项目交易见证过程中发现交易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及时推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交易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况的,由中心记录异常情况并推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交易各方主体责任

进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项目的采购工作。按采购目录规定,限额以上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入场招标。

(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禁止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禁止供应商之间相互围标串标。

(三)评审专家应坚持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正当权益,不得对任何供应商有倾向性或歧视性意见,不得与其他评委私下串通;不得采取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独立公正地表达评审意见;评审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评审现场。

交易各方主体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规定,服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统一管理,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三、规范政府采购交易各方主体的交易行为

建立进场交易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交易各方主体发生不规范行为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扣分处理,直至限制其在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一)采购人(代理机构)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下列不规范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采购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1.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的或项目登记有误的;

2.未按规定进行场地预约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开标时间变更的;

3.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4.样品评审阶段回避录音录像或选择性录音录像的;

5.开放式样品区无专人看管任由投标人自行看管的;

6.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8.未按时报送交易档案的。

(二)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不规范行为。一年内出现2次不规范行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重点监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公示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并同时交互到国家、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推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因项目异常,发现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如实提交同类业绩或评分相关资料的;

2.因项目异常,发现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

3.不遵守开标会议纪律,无正当理由扰乱会场秩序的;

4.对已经给予答复的询问或质疑不接受,在开评标现场多次重复提出,影响开评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优化流程,建立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异常情况记录报告制度,完善交易过程内外部联动机制

中心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见证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异常情况的,实时记录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中,并推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中、事后重点督查。

(一)采购文件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设置不合理,导致潜在投标人不足,造成废标的;

(二)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导致潜在投标人竞争不足,连续开标2次以上不成功,严重浪费公共资源的;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家数与报名时相比存在较大变化的;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较少,存在报价均贴近控制价且部分供应商样品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业绩、或技术标响应负偏离较多等导致综合得分差距较大的情况。

同一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一年内发生三次及以上异常情况的,中心可以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对其进行进场交易规则培训。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见证异常情况告知函

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见证异常情况告知函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我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见证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现函告如下:

编号:2017-001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控制价(万元)

采购需求:

异常情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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