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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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在信息披露申请中披露事项如下:
1、截止2017年4月30日,转让标的企业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三路21号地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已被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进行两轮查封,涉案债权金额共计2240万元,另被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莱州市人民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相继轮候查封。
2、截止2017年4月30日,转让标的企业存在三项未决诉讼事项,起诉时案件标的金额分别为2900万元、235万元、25.58万元,上述案件均由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在一审程序中。
3、截止2017年4月30日,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借款金额为3159.37万元,需由受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承继。
4、转让标的企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需继续履行。
另:
1、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说明: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建造单位为青岛地恩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变更为青岛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法律意见书说明:转让标的企业涉及重大财产为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其中在建工程因尚未竣工验收,不具备产权登记条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意向受让方如需了解具体信息,可到青交所查阅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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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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