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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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续聘要求,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担保公司及经转让方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对剩余款项提供无限连带担保;
2.受让方需将本次受让的6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对剩余款项、利息及违约责任等所有费用的担保;
3.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不接受基金、信托和资管计划、自然人或联合体的竞拍;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6.受让方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公司一切情况,确认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7.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保证,标的公司的企业字号中不再使用“海控”、“海创”等;并且未经转让方及其他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标的公司或受让方或其他关联方不得擅自使用“海控”、“海创”所涉及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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